被告人周某某、王蒙蒙系婆媳关系,因一时贪念,盗窃他人电动车,被永城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某拘役四个月,判处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4日21时28分许,被告人周某某及儿媳王某某散步返家途经永城市西城区中山街大隅口东时,发现爱玛电动车专卖店对面于某某停放此处的“金事达”牌银白色电动三轮车没拔钥匙,二人临时起意,周某某让王某某将该电动车骑回家。周某某因怕被人发现,当晚即邀合其儿子凡某某一同将该电动车藏匿于本市十八里镇彭楼村禅堂组其弟媳妇田某某家。经鉴定,该电动三轮车价值2386元。案发后,该车已被发还被害人于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