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针对近年来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增多,引发不稳定因素突出的问题,永城市法院始终坚持调解机制,以调促和,有效化解了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矛盾。今年以来,该院审结附带民事赔偿案件96件,调解92件,调撤率高达95.8%,调解履行率100%,取得了较好效果。
强化一种理念。要求办案法官高度重视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督促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亲属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使被害方因犯罪遭受的物质损失得到赔偿、精神创伤得到抚慰,有效缓和、化解社会矛盾。对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在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给予被害人适当补偿,最大限度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
注重两种能力。注重沟通能力,法官调解时特别注意自己对当事人的态度,巧妙运用语言表达方式和表达技巧,树立法官公平公正形象,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向当事人分析案情,取得当事人信任;注重调解能力,调解时善于寻找双方均可接受的最佳调解点,找准切入口,把握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底线,对症下药,适时提出调解方案,促成调解协议达成。
做到三个结合。 庭里庭外相结合。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主动召集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掌握被害人赔偿期望值和被告人赔偿能力,使争议不大的案件得以调解;庭中注重对被告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让被告人充分了解案件导致的法律后果和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促使其敦促家人积极调解;争议较大难以调解的案件,抓住被告人担心被重判、附带民事原告人面临执行风险的心理,在宣判前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力促达成调解。法官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针对案件复杂、涉及面广、调解难度大的案件,除法官积极调解外,主动邀请基层民调组织及当事人信赖的社会知名人士参与调解,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依法调解和刑罚适用相结合。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结合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将被告人的赔偿主动性和积极性作为其量刑情节,通过刑罚的适用促使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