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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提升“四力”改善司法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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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城市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建设,转变干警的司法作风,永城市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重学习,严管理,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能,提升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作风建设,切实维护好和谐稳定的辖区经济发展大局。

    强化领导责任,提升队伍凝聚力。该院要求院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带头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一系列规定,带头自查自纠,事事率先垂范,处处做出榜样,履行好本职工作;严格责任落实,对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所分管或所在庭室干警特别是一线法官违规违纪的,必须承担管理失职责任,期打造拼搏进取、科学执政、团结协作、带头干事的领导班子。

    规范司法行为,提升自我约束力。不断提高司法能动性,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庭审纪律,规范审判、执行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工作责任心,遵守司法礼仪,注重文明司法,切实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以制度落实为切入点,加大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将督查情况作为干警评先评优的依据,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把事后监督向案前、案中延伸,确保法院干警公正清廉执法。

    强化服务到位,提升干警亲和力。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完善巡回机制,通过巡回审判、巡回法制讲座、巡回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和普法教育,提升全民法律意识;配齐笔墨纸张、针线纽扣、诉讼须知小册子等便民设施,注重立案接访过程中的细枝末节,要求“微笑服务”贯穿始终;加强立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完善便民诉讼机制,方便群众进行诉讼,对涉及民生的案件,及时保全、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减少当事人诉累。

    营造和谐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始终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将司法作风建设与创建“阳光司法”相结合,不断创新诉讼调解方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时时以大局为重,处处体现司法为民,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司法能力,促进文明执法、和谐司法,全力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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