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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六项措施规范管理警用车辆

  发布时间:2010-01-28 14:28:09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新年伊始,永城法院党组召开党组会议,认真总结吸取往年的经验教训,根据公安部、省纪委、政法委和省高院关于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措施规范警车使用:

      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以院长江长涛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室为成员的警用车辆管理领导小组。

      二是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负责管理具体车辆管理。所有警用车辆出商丘辖区需院长批准。

      三是除执行公务外,严禁将警用车辆转借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使用警车外出旅游、钓鱼,从事婚丧嫁娶、扫墓;严禁使用警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等。

      四是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车;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出车;严禁私家车套用警牌或安装警用标志;严禁警用车辆出入或停放在宾馆、酒店、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

      五是驾驶员要遵守交通安全法,严禁无紧急情况鸣笛行驶;严禁违章行驶;

      六是严禁违反非工作日时间内车辆入库的规定,工作日下班前所有车辆一律停放法院院内,节假日、双休日期间除留一辆值班车辆外,所有警车一律封存。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永城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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