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4月28日,在永城市庆祝五四运动96周年暨共青团表彰大会上,永城市法院青年干警宋倩荣获 “永城市五四青年奖章”。
宋倩同志工作以来一直以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情感细、服务优广受领导和群众赞誉,2010年底,永城市人民法院将她抽调到立案庭工作,负责全院立案接待工作,她对前来办事的群众“细心、爱心、公心、耐心”接待,用微笑温暖来访者,用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展示了人民法院干警公正、廉洁、为民的形象。
宋倩同志积极换位思考,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做好接待立案工作,做到案由定性准确、信息登记完备。做到符合立案条件的能当即立案,并当日移送业务庭。对不能立案的案件,耐心细致的做好释法解疑工作,并告知其解决纠纷的途径。宋倩同志进入立案庭工作以来立案正确率达到100%。
宋倩同志本着关注困难群众的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做实司法救助工作,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当事人提供相关的困难证明,就依法给予当事人办理缓、减、免收诉讼费,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诉讼的经济负担,确保困难群众的诉权得到实现,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三年来共办理缓交诉讼费案件328件,缓交金额60余万元。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宋倩同志以爱心、真情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开展工作,倡导人文关怀,彰显司法文明,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为保障了永城市的和谐与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