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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四字经”保障涉农纠纷顺利化解

  发布时间:2015-06-09 10:51:03


    永城市法院网讯 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永城法院活用“四字经”,妥善处理涉农纠纷,积极服务辖区农业发展。

   “宣”字入手。定期到各便民诉讼站点巡回开庭,用农民熟悉的语言、习惯的思维方式解答涉农法律问题,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发放便民法律诉讼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提高农民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今年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240余册,接受咨询300余人次,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便”字开路。开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针对涉及农民的劳务纠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医疗纠纷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简单民事案件启用小额诉讼程序,确保案件快立快审,保证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建立和完善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诉讼服务,把法庭搬到村边地头、农家院落,法官上门送达法律文书、办案要主动避开农忙时间,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减轻诉累。

   “调”字当先。针对涉农纠纷案情简单、关系明确但当事人情绪化较重的特点,坚持调解优先,充分运用诉前、立案、送达、庭前、庭审、庭后等不同阶段进行调解,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努力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注重同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威望较高的村民之间的联动协作,积极争取当事人的配合,活用更加便捷多样的纠纷解决渠道,完善矛盾化解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访”字收官。积极开展判后回访工作,将“案后回访”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登门回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及时了解案件判决履行情况。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特别是针对败诉方,不仅在法律上细心地讲解败诉的原因,更在思想上给予耐心地疏导和安抚工作,争取让其心悦诚服地接受法院裁判,自觉履行裁判义务。通过做好积极走访、电话回访和判后答疑工作,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5%以上,促进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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