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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委常委、永城市委书记马富国再次对永城法院执行工作作出批示

  发布时间:2015-07-06 08:48:04


    继6月25日商丘市委常委、永城市委书记马富国对《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通报》(第三期)作出批示后,7月1日,马富国书记又对《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通报》(第四期)作出批示:陈闽生同志一人执结八起案件,体现的是作风,展现的是责任,应该褒奖!

    接到批示后,商丘中院党组成员、永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长涛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执行局全体人员列席会议。江长涛同志指出:马富国书记连续对永城市法院执行工作作出批示,充分表明了马富国书记对永城市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使永城市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倍受鼓舞。他要求大家认真学习领会马富国书记连续两次对执行工作的批示精神,把领导的鼓励升华为工作热情,继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工作态势,把执行工作队伍锤炼成能打硬仗、敢啃硬骨头的“胜利之师”,让被执行“老赖”胆寒,还申请执行人以公道。会议决定按照《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陈闽生同志给予奖励,并号召全体干警向陈闽生同志学习。

    自执行工作周通报制度实施以来,全体执行干警鼓足干劲、力争上游,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尤其在2015年6月22日至6月28日第四期执行工作周中,执行局全体干警,成功执结各类案件23起,执结率比第三期增长了91%,涉案标的金额为89.89万元,其中追索报酬案件7起,婚约财产类案件5起。执行一庭陈闽生同志一个人执结8起案件,占总执结量的35%,被评为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第四期结案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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