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7月15日上午,永城法院召开小额诉讼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媒体公开介绍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永城法院下一步落实规定的具体举措。永城电视台、永城广播电视台、汉兴网、今日永城报社等媒体记者以及永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应邀参加了会议。
发布会由赵婧琦主持,永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建斌就记者们提出的“什么是小额诉讼,小额诉讼有什么优点”、“小额诉讼具体适用什么条件”、“当事人能否约定使用小二诉讼法律程序审理期限,有何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小额诉讼判决、裁定、调解认为有错误的,该如何处理”等问题一一作出回答。
小额诉讼是一种专门针对案件轻微、标的额小的案件的民事诉讼制度,其程序区别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通过简单、快捷、灵活、低廉的诉讼方式快速解决小额、轻微案件纠纷,实行一审终审。 从成本和效益角度看,小额诉讼制度能够大量简化民事诉讼程序并提高效率,从而减少法院司法成本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的平衡公正和效率。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角度看,小额诉讼能够把复杂或高度专门化得诉讼程序简约为一般人能够理解的常识性纠纷处理过程,更加平易简单。从司法为民、便民角度看,小额诉讼可使经常发生的轻微、小额民事纠纷迅速进入诉讼程序,大大降低了诉讼门槛并提高了司法效率,让相对缺乏专门知识的当事人能够更加便利地使用作为公共服务的诉讼审判,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看,小额诉讼程序的强制适用可以诉前调解等程序相笙合,丛而引导相当一部分小额纠纷分流到诉讼之外,有利于在程序法定原则和程序操作的相通性、灵活性之间形成平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