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教育为先、惩教结合。永城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坚持做到“四个突出”,即:突出调解工作、突出说服教育工作、突出亲情感化、突出宽严相济。用灵活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矛盾纠纷,在法律框架内,力争平息矛盾,案结事了。
1、突出调解工作。刑事自诉案件往往是因家庭、邻里之间一些琐事、小事引发。该院承办法官从情理入手,先是耐心倾听自诉人的自诉意见,找出当事人产生纠纷的矛盾根源,对于情绪激动的自诉人,善于进行思想疏导,使自诉人转变为能理智面对纠纷。同时向被告人宣讲相关法律知识,让其明白其违法犯罪应负的法律责任,从而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最终拉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消弥对立情绪。
2、突出说服教育。对被告人系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案件,把调解的重点放在说理教育上,与被告人家长进行沟通,找出被告人违法犯罪的根源,与被告人家长联手进行教育,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违法行为,主动向自诉人真诚悔过,征得自诉人的谅解。
3、突出亲情感化。对矛盾已经激化的案件,调动社会力量,利用其亲属、朋友、邻居、领导、同事等一切能利用的关系,以同学情、战友情、邻居情等亲情入手,帮助做工作,以情感人,尽力缓和矛盾,法官把握准时机,促使双方互谅互让。
4、突出宽严相济。在案件审理中,既要把握住“宽”,对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能深刻认识其所犯罪行的危害性,能主动及时赔偿受害人,以宽大处理为原则,又要把握住“严”,对被告人态度蛮横,对其说服教育仍不知悔改、拒不赔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重判决。
该院2009年刑事自诉案件调撤率超过80%,无一起矛盾激化,无一起引发当事人越级上访,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