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8月19日,永城市法院实施禁烟令,全面开展禁烟活动,以创建“文明、健康”环境为切入点,加大宣传与处罚力度,创建“无烟单位”。
商丘中院党组成员、永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长涛组织全院干警会议,带领大家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江长涛同志强调,全体法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审判机关和法官形象,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该院制定实施《禁烟制度》,办公区域严禁吸烟,在办公大楼设置了醒目的“无烟”标识,利用电子化设备在办公楼电子显示屏上连续播放禁烟宣传标语,在办公楼道及会议室张贴“严禁吸烟”、“其实你可以不吸烟”、“吸烟有害健康”等宣传标语和幅条,时刻提醒本院干警、当事人以及其他来法院的人民群众注意身体健康、自觉禁烟控烟。办公室不设烟灰缸,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今后,永城法院还将继续保持禁烟工作已取得的成果,扩大非吸烟人群及范围,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共同营造健康、清洁、卫生、优美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