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使人贪得无厌,迷失本性,法所不容,而开设赌场更是害人害己,受到法律严惩自然顺理成章。2015年7月28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坊,聚众赌博案件。被告人陶某、黄某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和50000元。
2014年10月11月间,被告人黄某某、陶某在本市高庄镇范庄村开设赌场,组织附近村民“推牌九”参赌,拉拢参赌资金约500000元,在周边造成极坏的影响,群众意见很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陶某开设赌场,组织人员参赌,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黄、陶开设赌场时间较短,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笫五十二条、笫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