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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强力推出四项措施 着力解决律师行使权利的“七大难题”

  发布时间:2015-10-14 08:47:50


    永城市法院网讯 目前,进门难、阅卷难、申请调查取证难、举证、质证难、发问难、辩论难和人身权保障难是困绕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七大难题”。为贯彻全省律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张立勇院长重要讲话精神,永城市法院采取四项强有力的措施,建立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破解难题,保障权利。

    一是破除门禁壁垒,畅通进院渠道。律师到法院办理诉讼事务,持有效执业证件、出庭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执业需要的手续即可进入,无需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如因案件特殊,确需对律师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与出庭履行职务的公诉人同等对待。随律师同行的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进入法院,享受与律师同等待遇,无需安检。外地律师来院的,由门卫工作人员做好引导,畅通进院渠道。

    二是设立专门场所,提供各种便利。在审判楼为律师安排4间休息室和阅卷室。休息室内放置文件柜、饮水机等日常办公设备,为律师庭前准备、休息、存放物品提供必要便利。阅卷室内配置有桌椅、电脑、复印机等,为律师阅卷、摘抄、复印等提供便利。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和自助查询系统,为律师提供立案、缴费、送达、递交诉讼材料的“一站式”服务。合理安排庭审时间,对涉及同一律师代理的案件,如条件许可,在开庭排期时尽量安排到同一天开庭审理,减少律师往返法院次数,避免舟车劳顿。为外地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律师提供就餐场所,享受与本院工作人员同等的就餐待遇。

    三是建立有效机制,常态沟通联络。建立律师工作室,隶属于院法官协会,工作室由常务副院长亲自负责。搭建起了法院和律师协调沟通联络平台,平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专题讲座、案例评查、学术研讨和设置律师信箱等方式,交流探讨法律实务问题,增强职业共同体意识。要求每半年举行一次例会,充分征求律师对法院工作及法官办案的建议和意见。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出台了《永城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诉讼代理行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诉讼代理行为,加强对代理行为的引导监督,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和非法从事律师法律服务的行为。建立法官与律师微信群,进行正常、适度的业外交往,搭建律师和法官的良性关系,同时要求交往要保持在合理合法范围内。

    四是彼此相互尊重,保障执业权利。为保障律师权利行使,永城法院出台专门文件,要求法官尊重律师的代理权、辩护权、表达权,不发表有损于律师形象和声誉的言论。庭审中认真听取律师的陈述和辩论,并将与法官意见有分歧的辩论意见作为重点合议内容。裁判中对律师举证、质证、辩护等内容给予详尽描述并阐明采信与否的理由。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要求将变更合议庭成员、延期审理、延长审理期限、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与案件进展有关的情况,及时告知律师。律师向法院了解其代理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进展情况的,除审判秘密外,法官应当予以释明。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优先送达给辩护或代理律师,再送达到当事人。切实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当事人或家属谩骂、围攻律师时,法官及法警要及时强力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律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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