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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采取“三个面对面”化解民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0-02-04 08:17:54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永城法院坚持在调解工作中做到“三个面对面”,拉近法官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法官与当事人之间面对面。法官在不同的时间内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谈,从谈话的内容中去揣摩当事人的意图,并征求双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争取从中找到双方的平衡点,在双方意见相近或吻合时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之间面对面。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一般很难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进行协商。因此,这就需要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面质辩,面对面的进行沟通交流,从而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三、当事人与亲友、长者面对面。法庭在调解案件时,不可能每个案件都顺利结案,这时就需要借助外力,邀请与当事人有某种特定关系且其非常信任的亲朋好友协助调解,这样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该院在坚持“三个面对面”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还对有些案件案结后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的进行回访,通过回访排查,对发现的新的激化苗头,主动说服教育,从而巩固调解成果,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玉华    

文章出处:永城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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