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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如何提高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

  发布时间:2016-10-11 16:55:57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辅助和保障作用的队伍,是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进步,群众期待越来越高,当前,加强司法警察形象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如何提升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呢。

    司法警察形象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内外兼修,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展风采”,多策并举,多管齐下,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司法警察内在素质的提高。塑造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最重要的是练好“内功”,在提高素质上花大力气,着重提高司法警察的思想认识,增强四个意识。一是服务意识。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和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其主要职责是维护法院机关安全,处臵突发事件,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二是增强大局意识。大力发展经济,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法院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这就是法院的大局。法警工作要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强化保障职能,积极协助业务庭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要树立敢打硬仗的信念,果断处置突发事件,对阻扰执行的当事人给予训诫、驱散,直至予以司法拘留,维护司法尊严,维护司法权威。三是争先意识。每个人的任何一项工作都是展示工作能力、体现人生价值的舞台,无论是本院还是本系统,在工作、业务比武竞赛中,司法警察都要有唯旗必夺的争先意识。四是宗旨意识。只有增强宗旨意识,认真思考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才能树立司法警察公正、文明诚心为民的公仆形象。

    提升司法警察的内在素质还要求司法警察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严格执法。坚持不断地提高司法警察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各种技能,认真贯彻实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的要求,从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司法警察人员的业务素质;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押解规则》、《看管规则》、《安全检查规则》的要求,  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化、实效化,必须从纪律严明入手,精神振奋、尽心尽职,从警容仪表入手,着装整齐、姿态端正,认真做好每一次警务工作。在值庭、押解时做到动作规范、警容严整。在参与执行突发案件时,要灵活多变。坚持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相结合。狠抓制度的落实,以制度管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特别是要加强值庭、押解、看管、安全检查规则的落实,把握好警务保障中各环节的衔接,用合理、科学、有效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好司法警察的职务行为,切实提高文明执法的水平和工作效率。其次要严格贯彻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和省法院的《六条禁令》,严肃查处各种违禁行为。建立考核机制,强化动态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建立晋升机制和内部奖励机制,制定具体的奖励考核方法,实行有效的奖惩制度,从而激发工作热情,提升工作质量,增强司法警察竞争和危机意识,使法警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建立起一支能经得起考验、适应新形势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

    二、充分展示司法警察的外在形象。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要树立起良好的司法警察形象,除了司法警察自身表现要好外,更要借助外力,提高司法警察的影响力。一是利用新闻媒介,增强司法警察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认知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等传播工具,大力宣传司法警察队伍的模范典型,让群众真正了解司法警察、信赖司法警察。二是要向群众公开和宣传司法警察队伍的办事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沟通,促进理解,构筑一个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社会环境。三是通过组织开展结对帮扶等亲民活动,开设与民沟通的渠道,实现司法警察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加强沟通,促进理解,树立亲民形象。  总之,司法警察形象建设的目标就是提高全体司法警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树立新时期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需要全体司法警察的共同努力,每个司法警察都应该在新形势下多加强学习,牢固树立司法警察社会形象意识,自觉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警察的新要求。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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