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12月12日,永城市法院院长江长涛独任审判开庭审理一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今年2月25日至6月20日期间,被告人蒋作平在承包永城市马牧乡荣庄窑厂期间,拖欠阿什你日、荣献超等46名农民工工资24000多元,虽经劳动监察部门对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但蒋作平仍采用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作平采用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庭审后,被告人蒋作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