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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盗窃难逃法网 半年刑期罚金三千

  发布时间:2016-12-28 11:31:08


    身为聋哑人,本应身残志坚,活出自己的精彩人生,然而“90后”的刘某却自甘堕落,走向歧途,最终为自己的错误选择付出了代价。3月21日,永城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9月份,被告人刘某采取撬别窗户的手段,将岳某放在“美源坊”美容店吧台抽屉内的现金1200元盗走。2015年9月2日,被告人刘某将赵某停放在永城市东城区中原路与永兴路交叉口向北第一路口的蓝色自行车盗走,价值50元。2015年10月26日3时许,被告人刘某将赵某甲停放在永城市东城区明珠三巷惠民大药房内收银台电脑桌抽屉里的500元现金盗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系聋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庭审中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三之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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