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2017年4月7日,被执行人吕某的儿子吕某某在妻子交付吕某所欠部分欠款3万元的情况下,被依法提前解除拘留,吕某某及其妻子余某表示,至迟于2017年5月5日前将父亲所欠申请人的债款77400元全部父亲付清。
2013年12月15日,被告吕某因生意需要,借原告齐某9万元,并约定利息,2014年8月还款后尚欠80800元,再经催要无果,诉至法院。经永城市法院调解,于2015年1月14日作出调解书,被告吕某偿还齐某欠款86400元于2015年4月15日前履行完毕,但被告没有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齐某申请执行,吕某三次向法院保证,均没有按照保证履行义务,永城法院两次对吕某采取拘留措施,均无执行效果,案件终结执行程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开有一家机电门市部,依法对被执行人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本院依法对吕某再次拘留并决定对吕某予以逮捕。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吕某的儿子吕某某自愿为吕某担保,保证2017年1月16日前还款,争得自诉人齐某的谅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吕某及其儿子吕某某均没有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吕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执行措施并建议对吕某收监执行。并告知吕某某的妻子吕某某余某,余某得知对吕某某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同意为丈夫吕某某担保,并首先交付3万元,余款近期还清,本院依法解除对吕某某的拘留。我们期待吕某某和余某能够在5月5日前将长期不能执结的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拒不还款被判缓刑,儿子担保受牵连。随着法律惩戒力度加大,对不怕拘留的老赖产生较大的威慑,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思想在法律惩戒面前定会得到最终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