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2017年4月26日,被执行人武某将拖欠多年的人身伤害赔偿款主动送到法院,受害人张某13年后终于拿到了迟来的执行款。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4年,那年2月21日,被害人张某(女)在给武某卸车时受伤,经永城市人民法院调解,被执行人武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6万余元,被执行人因其他原因,没有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张某申请执行,武某到外地打工,一直没有找到其下落,案件无法得到执行。2016年12月初,因武某的母亲意外摔伤骨折,武某赶回家中尽为人之子之孝,申请执行人的儿子得知此情况,申请恢复案件执行。
办案法官朱连亭很快到被执行人母亲住所找到正在为母亲喂饭的武某,经向武某的母亲解释,并安排由武某的姐姐前来照顾其母亲的情况下,把武某带至法院。执行人员对武某丢下工作,回家照顾老母亲的孝心和行为高度称赞,同时联系到因为其卸车致伤的张某受害,长期行动不便,由其子女一直照料的事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在法与情之间找到平衡点,最终该武某被真情所动,改变了表示无力偿还赔偿款的态度。随后武某电话通知亲友将部分执行款的送至法院,并向申请执行人表示深深的歉意。2017年4月26日,武某将全部赔偿款按照还款计划如期交付,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律无情,但执法有情,作为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因势利导,抓住当事人的不同心理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方法,案件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