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网讯 2017年5月4日、5月18日,经永城市法院两次集中执行,一起物权保护纠纷在法院重压下得到顺利执结。
案件详情:永城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某商厦诉张某某物权保护纠纷,经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商厦一层东头的房屋一间。张某某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商丘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张某某仍不履行,某商厦提出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于2017年5月4日将被执行人在该房屋安装的卷帘门和室内杂物清理完毕,但等法院执行人员离开后,被执行人又向室内存放一些杂物,致使申请执行人无法正常控制该房屋。经申请执行人反映,2017年5元月18日早上六点,在执行局局长聂平的带领下,执行局三十余名干警集中执行,将室内杂物重新清理完毕,并由申请执行人安装上房门,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自己购房时,争议房屋为通行通道,有他们与解释银行(售房者)签订的协议书,不准许申请执行人安装房门,但申请执行人购买解释银行房屋后,办理了房产证,并经诉讼取得胜诉,经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解释,目前案件生效判决是: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某商厦一层东头的房屋一间,我们只能按照生效判决执行,如果张某某诉某商厦地役权纠纷案件取得胜诉并判决生效,法院会同样为张某某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执行。
执行局局长聂平说: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永城法院会在公正执法道路上阔步前行,坚决完成攻克执行难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