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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推行“一二三”督促机制 提高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0-02-23 16:37:47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永城法院为提高案件质量,树立裁判公信力,推行了“突出一个重点”,“提高二种能力”,“落实三项制度”的“一二三”督促机制。

  突出一个重点:即把审判重点前移到庭前准备工作上,审判人员在开庭前要仔细查阅文书资料是否齐备、送达手续是否完整,要认真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争议焦点,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庭审提纲。

  提高二种能力:一是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审判人员要严格执行庭审纪律和庭审程序,注重仪容仪表,使用规范的审判用语;要求准确总结争议焦点,有效引导庭审进程;要求善于发现案件症结,及时发问、发问有方。该院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庭审观摩活动。观摩的内容主要是庭审程序是否规范,审判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质证认证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如何,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庭审质量。二是提高判决书说理能力。审判人员在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和裁判理由部分要下足功夫,论证充分,说理透彻,杜绝千篇一律,提倡有探索意义的创新。

  落实三项制度:一是落实案件合议制度,要求严格贯彻合议制,防止合而不议、议而不决,流于形式。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须发表自己的观点,杜绝合议笔录形式化。二是落实审限监督制度。对每一起案件从有无法定理由中止、终结、延长审(执)限情况,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经有关领导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五个方面进行认真评查,杜绝超审(执)限案件。三是建立案件评查考核制度。把案件调撤率、发改率、上访率等作为每月及年终的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并将其作为考核审判人员业绩的主要依据。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玉华    

文章出处:永城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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