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发布时间:2018-06-20 09:24:31


    原告:×××,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条制定,供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原告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写明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在诉讼地位后括注与原告的关系。

    4.起诉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5.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等信息。

    6.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7.起诉状应当由本人签名。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16351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