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申请书(诉前或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用)

发布时间:2018-06-22 09:22:03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 (写明保全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年×月×日。

    事实和理由:

    ……(写明诉前/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作为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文书供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4、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16347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