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申请书(申请先予执行用)

发布时间:2018-06-22 09:27:45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请求裁定……(写明先予执行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写明案由)一案,你院(××××)……号已立案。……(写明先予执行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作为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文书供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对下列案件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况紧急包括:(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五)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4、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前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5、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16343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