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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法官职业保障问题研究

——基于Y市7个基层法庭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17-11-16 17:09:45


    【摘要】基层法庭的法官处在与老百姓接触的第一线,是公平正义的践行者,但是基层法庭法官的职业环境现状亟待改善。本文以H省Y市7个基层法庭为出发点,通过实证分析调研,发现当下基层法官职业保障方而还存在工作强度大、人身安全保障不足、职业尊荣感偏低、职级晋升缓慢等现实问题,应以建立法官定期轮换岗机制、优先提拔晋升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人物质科技投入等方式加强法庭人员职业保障。

    关键词:基层法庭  职业保障  实证分析

    以下正文:

    一、基层法庭的三个真实场景重现

    场景一、法庭内的混乱

    对于Y市G法庭而言,这本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早上8点刚过,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及家人聚集在G法庭院内,等待开庭。在开庭前的调解过程中,被告方不愿意离婚,扬言如果判决离婚,要死在法院。两家情绪都比较激动,差一点动起手来,在庭长的劝说下,调解结束,待开庭。开庭过程中,被告说到激动处,从包里拿出农药,当场想喝药,书记员发现不对劲,立马上前夺下农药,农药喷洒了书记员一身,庭审现场洒了不少农药。现场一片混乱。。。

    场景二、法庭干警的无奈

    Y市M法庭位于距市法院30公里左右的乡镇,有审判员1人,书记员2人。管辖范围包括四个乡镇,辖区面积大,管辖人口多,且外出务工人员多。每天在八点之前必须从市区赶到法庭工作,开车得1个小时的车程,七点之前必须出发。除了日常的开庭审理外,案件的送达须2名干警,辖区范围广泛,每天日程满满。还经常听到当事人的抱怨:“我们从另外一个乡镇到法庭开庭,真麻烦,没有直通车,转了几趟车才找到,开庭时间都过了。。。“法庭干警每天早上在孩子的熟睡中出发,到晚上孩子的熟睡中回家。M法庭季庭长说:“每天来回折腾很累,如果能调回院里工作,就是当个普通的审判员都行,这个身子,折腾不起了。。。”

    场景三、“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现状

    Y市7个基层法庭,现在平均每个法庭1个审判员,2个书记员(含聘任制书记员)。每个法庭每年审结案件平均在600起左右。最近几年案件量激增,加之庭内干警减少,办案压力增大,外出送达有时候都不够人手。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院内每周的会议,每周小考核、每月大考核的绩效任务,市内的站岗执勤、卫生区的值班,法庭晚上的值班。本来就不够的人手,挤压的时间,更多的工作压力加注在法庭干警的身上。基层法庭干警虽不用每天上班刷脸打卡,但是看似自由的工作环境,实则是更多的早出晚归,加班加点,真正的“五加二、白加黑”。

    上述三个场景,是Y市基层法院基层法庭的工作缩影。法官是正义的先锋,法官处于法治的风口浪尖上,当事人有时候想要的不仅是正义,还是一份对己有利的结果,稍有不慎,被当事人缠访闹访。法官在维护当事人权利的同时,自身的权利谁来维护?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庭的法官们,在沉甸甸的工作压力下,职业保障的现状需要关注,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H省Y市7个基层法庭为出发点,探讨基层法庭法官职业保障的现状、困境及出路。

    二、基层法庭法官职业环境现状及困境

    笔者以H省Y市7个基层法庭为例,对2014-2016年度基层法庭法官人数、书记员人数、结案数进行统计,如表一所示:

    表一:2014—2016年度 Y市基层法庭法官、书记员人数及结案数

    年度 法官 书记员 结案数

    2014 17 8 2537

    2015 12 17 3556

    2016 8 15 4782

    上图可以看出Y市7个基层法庭近三年来,法官与书记员的人数变化,法官在减少的情况下,案件数量并未减少,反而逐年增加。虽然近三年里,书记员数量有所增加,但是案件审理、送达之外,报结案件、扫描卷宗、整理归档卷宗,以及日常内勤事务,占据了书记员大部分时间,书记员人数的增加虽减轻了部分法官的压力,但是法官人数的减少造成的整体工作压力的加大并未缓解。

    (一)年轻干警与贫瘠的乡村法律土壤的碰撞

    近年来由于法院办案压力愈加明显,各级法院均引入了新生力量。大批年轻人干警的加入,不仅提高了整体法律理论水平,同时为法院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然而,出于“下基层、提能力”的需求,年轻法官几乎全部留到了基层,这种“理所当然”的安排下,却隐藏着深层次的矛盾。Y市法院派出法庭受理的主要是传统的婚姻继承、民间借贷等传统民事案件,在动辄几年、甚至数十年的法庭工作中,干警难以接触各种类型的案件,使干警的经验结构相对固定,当需要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审理其他类型的案件时,难以快速适应要求。这种情形放在社会转型期,各种新型矛盾凸显的大背景下,愈发凸显其严重性。

    当下基层法庭受理的主要是传统的婚姻、继承、借贷等民事纠纷案件,但传统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民间习俗的“抵触”正愈加严重。如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父母去世后,三个女儿要求与其兄长平均分割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均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父母所有遗产均应平均分割。但是在农村风俗中,出嫁的女儿就是别人家的人了,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了。这就产生了法律与民间风俗的碰撞。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把法律规定讲解给当事人,但是随着土地征收、拆迁等因素,原不起眼的老宅、土地等价值“骤然激增”,引发的矛盾尤其突出时,需要的不仅是懂法律的法官,更是需要有经验的法官。

    (二)安全措施匮乏,干警人身安全难以保障

    1、物质条件制约,缺乏必备安检设施。Y市法院下辖的7所基层法庭均未配备法警或相应安检措施,各类社会矛盾与日俱增,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与此同时,部分矛盾异常尖锐,干警和当事人的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对干警和当事人进行人身威胁的情形时有发生。基层法庭所处的位置一般都远离县城,法庭接触的当事人法律意识偏弱,且较多涉及离婚、婚约财产案件,该类案件尽管案情简单但涉及人员众多,同时所涉案件不仅仅是直接当事人对相关利益的争夺,更多的是家族之间的争斗。稍有争执,暴力便替代理性,极易引发群体性的谩骂、殴打甚至使用器械杀伤等事件,给基层法庭的安全与秩序带来极大威胁。

    2、横向、纵向联动机制不畅。一是在横向上,与当地派出所、政府等机构缺少紧密联动机制,对严重扰乱法庭审理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司法制裁与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在对某些当事人在法庭作出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处理上,法庭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显得脱节,导致事件不能得到及时一处置,不能产生震慑作用。[王岩:论司法权的运作—以人民法庭为考察视角[D].济南:山东大学,2009.46]另外,对较多本应先由政府解决的案件如国家救济、土地确权等,由于沟通不畅,法庭无法解决时,当事人便认为丧失了救济机会,会把负面情绪“对准”法庭;二是在纵向上,与院机关司法警察大队缺少沟通,亦未建立联动机制。在发生紧急事件时法庭往往采取“临时抱佛脚”的模式。由于对案情不甚了解,院内法警无法及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三)案多、人少、压力大,职业荣誉感低

    以Y市G法庭为例,G法庭距市法院十公里,是基层法庭中距离市法院最近的,下辖六个乡镇,辖区面积321.4平方公里,辖区人口30.3万人。调研中,我调取了G法庭自2014年—2016年法官、书记员人数及结案的数据,如表二所示:

    表二:2014—2016年度 Y市G法庭法官、书记员人数及结案数

    年度 法官 书记员 结案数

    2014 2 2 614

    2015 1 4 738

    2016 1 3 783

    上述图表可以看出G法庭自2014年起结案数逐年增加的现状,在仅有一名审判员的情形下,案件量不减反增,工作日内每天开庭3起案件以上。法庭未配备法警及安检设施。面对案件当事人大都是农村人口,外出打工人口过多,送达成为了一个难题,在有空闲的时间2名干警外出送达手续,因为辖区面积较大,通常外出一天,也仅能送达3到4人,大多时候是找不到案件当事人。

    Y市G法庭的现状并不是个例,当下基层法庭均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据粗略调查,基层法庭的法官每年人均结案400件以上,个别法官结案达600件以上。同时,基层法庭还面临着法官数量少、案件送达难、文书签发与判决书盖章均要回院处理等困难。除了面临大量案件审判压力之外,院本部制定的部分考核指标亦是法庭必须完成的“任务”,典型的如结案率、调撤率、减少上诉率与发改率、完成调研课题、庭室考核加分等事项。此外还有维稳任务、秸秆禁烧任务、扶贫任务等等,干警普遍反映身心俱疲。

    另外,为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部分案件法官须自己调取案件证据、亲自出面化解上访、闹访案件等。如某法官在处理一起离婚案件中,被告认为法官存在偏袒原告的嫌疑,号召亲属几十余人先是在法庭哄闹,继而到院本部甚至信访局门口哄闹,此时法庭法官不得不放下手中土作,前往被告闹事处耐心劝解。法官是法律的遵循着与护卫者,但有时候判决还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法律与情理产生矛盾的时候,还得面临社会大众的不理解,这再次考验着法官的威严与准则。

    Y市G法庭庭长曾说过,在基层法庭,法官缺少相应的职业尊荣感,尽管她是一名法官,却身兼法官、律师、法律宣传员、送达员、人民调解员等多重角色,并经常在不同角色中反复转变。

    按照上级法院系统要求,基层法庭庭长一般要给予正科级待遇,从而加大基层法庭的吸引力。然而,根据调查,仅仅部分法庭实现了庭长的正科级职级设置,较多法院还存在级别“跟不上”现象。

    三、基层法院法庭职业保障优化的路径

    (一)优化法院人力资源配置与提高法庭人员职级待遇

    1、基层法庭应更多由经验相对丰富的法官组成。当前每年通过各种考试招录的干警,几乎都是优先分配到基层法庭。然而,鉴于基层司法急需法官经验、技巧而非仅仅理论与热情的需求现状。应将经验丰富的法官选送至法庭工作,以年龄的“老、中、青”与知识的“高、中、低”优化组合,保持队伍资源的最优化利用。

    2、应建立定期轮岗机制,保持基层法庭队伍的生机与活力。结合实际,在院机关庭室从事审判工作,由于环境相对安逸,时间长久后容易滋生惰性,获得职业满足感,而在基层法庭,艰难的环境可能更容易造就人的品质与进步。然而,由于案件性质过于单一,久而久之极易造成法官“偏科”,并在职业尊荣上缺少归属感。应当畅通院机关与基层法庭的交流渠道,建立干警的定期轮岗机制。具体来说,一是应当设置合理的法庭和机关庭室的工作年限,实现到期即换岗;二是在实行人员交流时应充分考虑法庭己婚与未婚干警在家庭、感情等方面的需要;三是将体弱多病、身体状况明显不能满足基层需求的干警及时调回机关。

    3、应着力解决基层法庭干警的政治待遇问题。一,总体来说,在院内的各项评优评先、职级晋升方面,应优先考虑基层法庭人员;二,借鉴当下我国中央、省直机关遴选时重视基层工作经验的作法,设置一定的工作期限,将基层法庭的工作经历作为法官级别晋升以及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三是如上文所述的同级之间的干警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换岗,尤其是针对基层法庭的庭长,应改变传统的基层法庭庭长只是机关庭室负责人候补人选的惯例,实现机关庭室负责人调整时优先考虑基层法庭的新思维;四是实现机关庭室负责人与基层法庭庭长在权力方面的等同化,如基层法庭庭长的级别应与院本部内设庭室负责人相同甚至更高、应提高基层法庭庭长在审判委员会委员中的份额。据调研,当下,多数法院的基层法庭庭长均非审判委员会委员,相反,多数机关庭室负责人均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构建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机制

    法官是法律的践行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法院是当事人矛盾纠纷的解决之地,但是有些案件当事人要的不是法律的公正审判,而是对自身有利的判决。如达不到其要求,转而把矛头对准法院,最近几年发生了那么多起法官被刺伤的事件。因为法官工作的特殊性,每天面对当事人,时间长了很可能对自身安全问题有一定忽视,尤其是基层法庭的法官们,每天的工作环境就像是一台没有安装杀毒软件的电脑,电脑极易被侵蚀。为此,面对当下形势,应及时、有的放矢地制定对策,以消除法庭人员的安全隐患,保证基层法庭工作的有序进行。  

    1、通过安全教育提升基层法庭干警的安全意识。一是应将基层法庭的安全工作与结案率、调解率等指标的重要性等同起来,建立院领导为基层法庭安全负责人的长效机制。因为唯有领导重视,才能为法庭安全工作提供保证;二是要形成对基层法庭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通过观看部分恶性事件纪录片、交流实务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的处置经验、邀请专家讲解部分自我保护技巧等方式,消除法庭干警的思想麻痹与侥幸心理。增强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培养干警树立起责任意识,明白安全工作无小事和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普通而简单的道理,形成安全保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做到防患于未然。

    2、应通过加大投入开创人防、技防相统一的安全格局。

    (1)应实现基层法庭至少配备一名法警的目标,有条件的法庭可增加配置,以充分保障法庭的安全和秩序。司法警察全部实现行政或事业编制的目标可能较为困难,该问题可通过聘任制的方式加以解决。当然,无论何种编制,均要在司法警察进入岗位后通过不断的培训、演练和学习,逐步将该支队伍锻炼成思想觉悟高、身体素质硬、应急能力优的“钢铁长城”,全方位地维护法庭的安全。  

    (2)应通过增加科技投入的方式开展“技防”,以各种有效的技术手段打造基层法庭安全的“防火墙”。具体来说:一、可实现“三分离”设置,通过电子门禁,将基层法庭有效隔离为审判区域、办公区域与生活区域,当事人只能在审判区域活动,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活和工作区域。二、在进入法庭的唯一通道上设立安检设施,可设置保安对前来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通过安检机、扫描仪等一系列科技手段,使当事人无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法庭。三、在法庭的各个区域安装可24小时不断监控的高清电子探头,通过持续的监控,一方面可有效地威慑不法分子,让其不敢采取过激行动;另一方面,在监控中发现紧急情况时亦可第一时间处置,消除演变为重大事故的可能,同时有效的监控录像也能为后期对不法分子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理时提供第一手证据。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法庭监控与院本部、派出所联网,以便其及时发现情况并对危机事件快速作出反应。再次,以法院做大后方,以友邻单位为支撑,构建快速、有效的联动机制。    

    (3)应加大与“友好伙伴”的联系。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作为维持乡土社会秩序有效运行的有力“调节器”,基层法庭并非孤立无援,而是拥有众多“友好伙伴”并与之一道成为维护法治运行的重要一环。具体来说:一、加强与院机关的联系,对于受理的部分有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基层法庭人员应积极告知院机关,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日常工作中院机关对法庭安全方面的各项检查,以尽早消除安全隐患。二、密切联系法庭所在地的派出所,由于法庭一般远离院本部,对于几十公里的距离,全部依靠本部司法警察的心有余而力不足。派出所则不同,根据调研,派出法庭一般与派出所距离较近甚至部分地方采取了“隔墙办公”模式,一旦遭遇突发事件,派出所可在第一时间快速出警,及时处置。三、建立与当地政府的定期沟通机制。针对部分非法庭所能化解的纠纷,如被害人救济、国家救助等案件,应及时将有关事项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由当地政府通过政府救济等方式加以解决。同时,通过协调,地方政府也可以指导基层建立相应的民间调解机构,将部分矛盾消化在源头,亦能防止部分案件的不当恶化。    

    另外,基层法庭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也应时刻“警醒”自己,态度上不骄不躁、用语上文明礼貌、举止上得体大方,严格以“五个严禁”要求自己,以良好的法官形象赢得群众的尊重,取得群众的支持。每个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对当事人有不懂的地方,耐心细致的讲解,争取把矛盾纠纷化解。

    (三)努力为基层法庭人员减压

    面对基层法庭的工作压力问题,我们认为,除了尽量增加人员投入外,部分现实性、可行性的对策更为必要。

    1、应当改革送达制度。当前,基层法庭案件“送达难”问题突出,甚至有法官发出了送达几乎占据了六成“精力”的感慨。这其中,除当下农村人口流动频繁这一主要原因外,另一要因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过于“保守”的规定。起诉时原告提供了被告的联系方式,经联系,被告经常是“答应得非常好,却迟迟不见人来”。不得己,法官只得采取登门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等方式,无形中极大增加了法官的工作压力。鉴于法庭面临的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应通过购买录音电话这一方式解决,将法官电话通知当事人视为送达,并在入卷方面给予一定的灵活性。电话送达的困难之处在于入卷“困难”,由于当下送达一般要求纸质记录或其他介质,电话送达的保存必须有光盘等物品,制作较为繁琐。我们的建议是,对法庭的电话送达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将录音材料直接导入该库后,便可直接归档,省去刻录光盘以及归档时的不便。

    2、应减少硬性考核指标。当下,对法庭考核的硬性指标主要是绩效考核,该指标又可分为绩效考核和调研考核。绩效考核主要是对案件的调解率、上诉率、发改率等内容的考评。当然,案件能够得以调解,当事人双方都能满意,法院的上诉率和改判率等亦能下降,这种“皆大欢喜”式的结果固然令人欣慰。但是,一个案件最终得以调解,需要法官付出超出普通案件一倍甚至数倍的努力。然而,部分案件并非努力就有效果。上诉率和改判率的考核,使得当下部分法庭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得不提前到上级法院汇报,听取上级法院指导意见后才“敢于”作出裁判。如此,实务中一是造成案件“一调再调”,法官成为“和稀泥专业户”;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法庭法官的独立办案权,亦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为此,我们认为应取消对法庭的该类考核指标。

    (四)实现资源向法庭人员倾斜

    1、应努力实现电子化办公。近年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在部分基层法庭,该项工作仍然进展缓慢。通过科技、资金投入,建立方便实用的内部局域网络,实现网上批文、电子签章,既能使法官免于往返,又使得法律文书制作流程顺畅进行。[刘新星:社会整合与人民法庭功能的定位[J].河北法学,2012(6):162]

    2、应努力提高涉诉群众的法律素养。近年来,我国民众的维权意识日益高涨,但是法律知识却并未同步增长。在无力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有关法律答疑解惑的任务成为了法官的工作内容之一。然而,法庭面临的案件较为明确,多为婚姻、继承、借贷等民事纠纷,对群众法律知识的讲解多为同一意思的重复,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为此,法院应设立相应部门,加大对涉诉群众的法律知识培训及宣传力度。具体来说,一是可分析近年来法庭常见的案件类型,并将有代表性的案例通过小册子等形式予以印发,放置在法庭方便当事人阅读;其次,有条件的法庭也可设立视频阅览室,将部分可公开案件的立案过程、庭审直播、法律文书、办案法官的释明答疑等程序予以播放。通过观看视频,让当事人了解起诉的流程,方便其准备材料,更好地参与诉讼。

责任编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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