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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 三天内执结案件

  发布时间:2018-07-03 08:22:00




    永城法院网讯  “赵法官,我已将借款15000元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郑某某,你跟他核实一下。”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赵先俊,于上午10时收到被执行人窦某某的微信信息。

    郑某某与窦某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窦某某因急需用钱向郑某某借款82000元,事后窦某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郑某某索要无果一纸状书将窦某某告至法庭,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窦某某并未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郑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赵法官接受案件后,根据阅卷及与申请人郑某某联系,了解了大概情况。当时立案时到期债务仅为2万元。赵法官与窦某某取得联系,窦某某声称自己人在外地打工无法回来,又由于生意失败无法将借款还给郑某某,其表态愿意偿还借款,并希望赵法官能与申请人郑某某沟通,使双方能够和解。赵法官考虑到申请人郑某某与被执行人窦某某人都在外地打工,分别加了二人微信,经过耐心沟通,双方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窦某某并将借款以微信方式自行转账给郑某某,郑某某通过微信编辑信息向赵法官申请执行结案,赵法官将微信聊天记录打印入卷,本案执行完毕。

    通过微信进行办案,为当事人与执行法官搭上了沟通的桥梁,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诉累,还体现了司法便民的原则,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永城法院执行法官积极探索执行新方式,利用新媒体辅助办案已成为常态,“微执行”正悄然进行。

责任编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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