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制度,防止因印章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永城法院在2010年出台六项制度加强印章管理,确保人民法院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一是建立印章管理制度章程。以法院内部信息的形式将印章管理制度章程分发到各部门各庭室,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该院干警必须严格按照院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确保把印章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印章专人管理制度。确定办公室为印章管理机关,办公室派专人保管印章,明确保管权限及具体责任,加盖印章时,印章专门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加盖,非正式干警不得使用印章。对外使用时,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影印一份留存备查;遇有重大事项时,须经院长签字同意后,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加盖。
三是建立严格用章登记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登记本》。印章使用人须在登记本上登记自己所在部门、案号、用途、份数、时间并签名,以便查询和明确责任。加盖印章前,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对所盖文书进行认真审阅,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不得加盖。如发现违规用章行为必须及时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四是建立空白函件印章分类管理制度。对于空白传票、送达回证,可加盖印章登记后交庭室负责人保管,但使用和销毁情况应登记清楚。对于其他文书一般不予加盖,如遇外出办案等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盖,使用后应及时登记使用情况,并将剩余空白交回销毁。
五是建立完善的用章规范制度。进一步规范用章的内容和范围,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对于有错字的文书,更改后,须加盖书记员手章。使用印章须准确、仔细、正规,盖出的各类印章应确保公章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像清晰。
六是建立用章处罚制度。制定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具体处罚规定。各部门和各庭室要严格重视,对违反用章规定使用印章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印章停止使用的,应在十日内将印章交到印章管理人员封存,逾期不交的,由印章管理部门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