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法院网讯 2017年7月6日,永城市法院执行人员赵先俊巧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化解了长达三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高某某与胡某某系多年好友,当年胡某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高某某借款5万元,到2015年7月6日,经结算胡某某及妻子邸某某仍欠高某某4万元及利息,后高某某多次催讨无果而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胡某某、邸某某应按期偿还高某某欠款4万元及利息19160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某与邸某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高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到了执行人员赵先俊手里后,他通过阅卷以及与高某某沟通后得知,二人之前关系很好,迫于无奈才将其起诉,高某某对赵法官表示,希望能够提供机会与对方达成和解,赵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胡某某联系,了解到胡某某生活境况不太好,不仅生意失败而且身患疾病,虽然也希望偿还该笔欠款,但目前仍无力偿还。沟通过程中,胡某某想起数月前他人欠其货款曾用大批白酒抵偿,表示如高某某愿意,胡某某愿意用该批白酒抵偿债务。赵法官分析案情后,将二人一同约至法院,经过赵法官两个小时的耐心沟通,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同意以白酒抵偿欠款,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