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老赖”母亲 自毁孩子前程

  发布时间:2018-07-03 16:04:09


    永城法院网讯  “尊敬的考生,您好!在政审过程中发现您的材料有违法问题,违反了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关于直系亲属服刑期内不能被录用的相关规定,您报考的无锡市体育局第一名的录用资格将被取消----”。当家住永城市的何某收到12370发来的这条信息时,顿感特别的无助和绝望。

    何某的母亲单某某在永城市经营面粉生意,在经营过程中,因欠下某面粉公司125340元货款,后经某面粉公司多次催要,单某某一直未偿还。某丰面粉公司遂将单某某起诉到永城市人民法院。2015年11月,永城市法院判令单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某面粉公司所有货款,单某某没有如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已,某面粉公司向永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永城市人民法院在向单某某送达了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后,仍然拒不还款的单某某被永城市人民法院处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017年9月,某面粉公司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单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同月26日,单某某被逮捕。永城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单某某主动与某面粉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取得某面粉公司的谅解后,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就在不久前,单某某的儿子参加了江苏省招录公务员的考试,并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政审程序。当单某某得知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孩子无法被录取公务员时,痛哭流涕的说:“是我耽误了孩子的前程,我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责任编辑:c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17315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