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未成年人因自身视角和大人看孩子的不同视角,而易被忽略在隐秘的角落,致使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永城法院推出“隐秘的角落”系列案例,以评析近年来发生的未成年犯罪典型案例,彰显法治道理,引导社会大众多视角关爱未成年人,以反面典型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避免未成年人因特殊的身份和视角而触犯法律,或被不法伤害。
基本案情
14岁的鸣人是某初级中学在校生,平时性格活泼,与其父母关系较好,一向服从管教。其在校团结同学,积极向上,学习成绩也较好。一日鸣人与被害人佐助在学校嬉笑打闹,佐助不慎将鸣人扳倒在地,鸣人恼羞成怒,用拳头对佐助的腹部进行打击,致佐助脾部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鸣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鸣人系未成年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且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鸣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法官简介:贾成宇 永城法院一级法官 从事刑事审判八年
评语:本案属于典型的冲动型犯罪,在未成年人校园犯罪中,此类案件比较多。《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只要诚心悔改,都尽最大程度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这对于涉世未深,容易冲动的年轻人来说,无疑是非常特殊的保护。本案中被告主动投案自首,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都能够看到被告人悔过之心、悔改之意。法院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适用缓刑,也正是希望被告人能够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期望其能成长为一个对家庭、社会有用之人。
社会评价
名师简介:李友东,男,永城市三中党支部副书记、办公室主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河南省文明班级优秀班主任,河南省优秀辅导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已三十多年。
评语: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学会控制自己情绪的重要性。日常生活中,同学共处,常免不了会有小摩擦。对于无恶意的嬉闹,若感觉不舒服,应先控制好情绪,然后表明立场,提出警告并停止嬉闹。切忌恼怒冲动攻击对方而加重伤害。这是个度的问题,作为未成年人,往往把握不好分寸,所以还是希望孩子们能学会控制情绪,辨别善恶,主动化解矛盾,不可斤斤计较,睚眦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