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法院网讯 为保卫蓝天碧水净土,促进绿色发展,9月30日,永城法院适用七人合议庭对1起非法狩猎和4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集中宣判。
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经济损失24000元;对4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蔡某某、朱某某等8人,分别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宣告缓刑,分别处2000元到3000元不等罚金,累计判处栽植树木695株,承担养护责任一年,验收成活率达到90%以上,并责令在永城市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环境问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公益诉讼对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有独特的社会调解功能。永城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保护公益案件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惩治力度,使违法者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又承担赔偿生态功能损失、支付生态修复费用、补种复绿生态修复措施等法律责任,彰显法律权威,保卫蓝天碧水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