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法院网讯 申请人本人没来,也没有授权委托书,无法当场进行立案。永城法院立案庭长王苗主动与申请人电话联系,得知申请人年迈体弱,两年前发生交通事故,行动不便,随即决定前往申请人住处上门立案。
王庭长一行到达申请人住处,经与申请人交流,得知出生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申请人张王氏与丈夫(已病故)婚后共生育四子,长子与三子均已病故。2018年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致残,行动不便。因次子、四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气愤之下老人诉至法院。2020年2月5日,经调解无效,法院作出两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五百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次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老人便委托其胞妹将签字的强制执行申请书送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核实了相关情况后,王庭长为其现场办理相关立案手续。老人的胞妹及周围的群众对法院工作人员能亲自到当事人家中进行立案的做法表示非常感谢。因时间已接近傍晚,老人亲属多次表示要请工作人员吃饭以表谢意,被工作人员婉言谢绝。王庭长表示立案是法院应尽的工作职责,上门立案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同时也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普惠均等、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