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旗、陈聪:
本院审理原告左永与被告陈旗、陈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481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陈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左永借款130000元;二、驳回原告左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原告左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