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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9 16:42:05


赵璐:

本院受理原告王丹诉你    离婚

            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儿赵一伊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用;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000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5月7日15时在永城市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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