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3月5日上午,永城市法院新桥法庭法官迅速行动,冒着雨雪连续工作五小时,为农民工崔某讨回了拖欠近两年的工资款。当崔某从承办法官手中接过2700元工资款时,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我两年跑了十几趟都没有讨回的工钱,你们半天就帮我解决了,人民法官真是俺农民工的贴心人!”。
崔某是永城市侯岭乡侯岭村农民。2008年6月,正值小麦上市和收购的旺季,崔某根据永城市鑫麦园面粉有限公司的招工广告,来到该公司做了一名为期三个月的临时搬运工。双方约定每月工资900元,工作三个月后用工结束,面粉公司一次性给付给崔某工资款2700元。2009年9月底用工结束时,面粉公司却以流动资金紧张为由,仅为崔某出具了一份欠条。此后,崔某多次持欠条到面粉公司讨要该工资款,均被面粉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
2010年3月5日上午,崔某在别人的建议下,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永城市法院新桥法庭,庭长黄建民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同时指派承办法官立即前往面粉公司送达有关诉讼材料。当时正下着雨夹雪,承办法官踏着泥泞不堪的道路来到面粉公司,公司经理开始拒收任何诉讼材料,经过做工作签收后又以原告崔某搬运进库的小麦部分发生霉变为由,不但拒付拖欠的工资款,还扬言要反诉崔某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没有在送达诉讼材料后一走了之,而是耐心细致地做面粉公司经理的思想工作,指出小麦的霉变是公司仓库管理不当造成的,与崔某的搬运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使反诉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又指出公司作为一家规模较大的面粉企业,要讲究诚信经营,而不能故意找出一些不切合实际的理由拖欠工人的工资,这样做势必要损害公司的形象和长远利益。
承办法官顾不上吃中午饭,直到下午两点,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公司经理终于在思想上转了弯,当即签字让财务科一次性付清了崔某工资款2700元,原告崔某申请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