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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耄耋老人诉讼忧 温情调解民心乐

  发布时间:2021-04-13 21:19:12



    永城法院网讯  近日,永城法院城镇法庭受理一起八十二岁老人起诉的案件,在调解员耐心调解下,有效促成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案件得以圆满审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受请照顾老人,为求保障结婚。

    2015年八十多岁的窦某某因孩子都在外地工作生活,无人照顾,找到七十六岁原告谢某某照顾起居生活,承诺每月支付1000元工资。自2015年底窦某某身体不好,未再支付工资。为了让原告照顾好自己,也为了给原告一个保障,两位老人商定后,于2018年8月1日登记结婚。

诉请于法无据,调解另辟蹊径。

    2020年11月,窦某某病故,谢某某将窦某某三个儿子起诉法院,要求三被告清偿窦某某婚前债务6000元及原告因窦某某丧葬花费5500元(无佐证证据)。三被告辩称,原告诉述债务和丧葬费支出均不属实。调解员考虑到原告与三被告父亲登记结婚,即使有债权债务,也因混同而消灭,丧葬费支出也因缺少证据难以认定。通过核实,窦某某原系某机器厂退休职工,其死亡后应有一次性抚恤金。调解员另辟蹊径围绕抚恤金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案结事了人安,为民服务彰显。

    三被告现在分别居住在上海、洛阳,新疆等地,调解员利用清明假期被告回家祭扫,与回家的第一被告联系,约原被、告双方在法庭见面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确定调解方案,调解员通过电话向第二、三被告核实,均同意法庭提出的调解方案,二被告通过电话委托第一被告全权代理。调解确定:三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3000元,原告不再主张分割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免去了继续诉讼的劳碌奔波,节省了诉讼成本,化解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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