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法院网讯 近日,王某某把本是乡邻又是多年朋友的程某告上了法庭。原来在2018年9月,程某的厂区需要硬化,王某与程某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276080元,2019年8月验收合格后支付。但工程结束后,因为水泥标号不够,程某经验收为不合格。王某某要求程某按合同付款,程某要求王某补修地面,后程某支付了15万元便不再支付,要求王某把工程维修合格。从此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始终没法解决。
法官任丽通过对案件进行多方了解后,决定把重心落调解上,因为毕竟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开庭当天由于双方均未到庭参加庭审,只有各自的律师出庭,这无疑给调解增加了难度。任法官通过双方代理人了解了双方的大概底线后,当场用微信视频与当事双方沟通,从感情入手,以案情为支撑,经过一番深入浅出的劝解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怨气尽释,被告当即履行调解协议,向原告支付7万元工程款。就这样延续了近三年的怨气在任法官的努力细心调解下化为了一缕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