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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法不容情,和解执行力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3-07 10:00:47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二O一O年三月五日早八点,永城市法院执行局执一庭庭长姜磊带领全庭同志积极出动,将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被执行人刘某传至该院执行局,对其拖欠权利人孙某劳动报酬一案强制执行,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下,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了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二OO六年十月,权利人孙某带领民工到被执行人刘某承包的工地打工,至二OO七年元月工程竣工,被执行人共欠孙某工资23000元,因无现钱支付而出具一份欠工资证明,孙某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于二OO九年元月六日将刘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于二OO九年三月九日依法判决,判决刘某支付孙某工资23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孙某向永城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刘某外出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先后六次前往被执行人刘某家强制执行,但刘某始终不出面,案件一直未能执结。二O一O年二月十日权利人孙某向本院提供信息:被执行人刘某已回家过年。得到确切信息后,执行干警在完善一切法律手续后,前往刘某家对其强制执行,刘某提出其妻现在医院住院,请求缓期履行义务。虽然已是腊月二十八,家里一点年货也未准备,自己委托他人照顾妻子,准备回来买点年货,希望孩子能吃顿饺子。执行干警本着和谐执行的理念,既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本着对双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立即驱车前往医院核实,获悉刘某之妻确实在住院时,及时与权利人沟通,希望他能体谅被执行人的处境,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通过执行干警的劝说,权利人同意暂缓执行,接下来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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