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法院网讯 6月4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出动10余名干警依法对永城市芒山镇雨亭社区某房屋5楼进行强制腾空,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院判决权威。案件相关人员、公证处人员、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等到场监督,见证执行全过程。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13年10月,被告李某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支行签订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70万元,合同约定额度存续期最长为10年,额度存续期内的前5年为额度支用期,借款人可以从中申请支用借款。由于种种原因,被告一直没有还款,原告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协议要求被告李某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支行借款1486786.58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15日起利息按年息7.3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履行完毕,王某、左某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王某、左某某偿还后有权向李某追偿。
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左某某、王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并于 2019年1月28日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左某某所有的位于永城市芒山镇雨亭社区房产一处。2019年1月29日,买受人竞得该房屋。案外人王某某提出异议,永城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作出判决,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并于2020年8月27日、2021年4月25日张贴腾房公告,责令案外人王某某限期自动履行腾房义务,但王某某至今仍未腾空涉案房屋。现公告时间已经到期,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据了解,为保证执行活动顺利进行,执行干警多次前往现场勘察场地,了解需要腾空房屋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强制腾空房屋执行预案。6月4日上午8点30分,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集合10多名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进行分组分工。上午9点,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芒山镇雨亭社区。随着现场总指挥永城市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肖冰芝的一声令下,外围警戒、现场清点等一系列行动紧张有序地开展起来。强制腾房前,当事人家属情绪激动,扬言如果法院敢强制执行,将喝药自杀,以此抵制执行干警强制腾房。肖冰芝与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沟通,经过劝解以后,当事人最终同意和执行干警一起腾空房屋。
随后,在公证处人员的公证下, 开锁公司的人员将房门打开,执行干警手持执法记录仪,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随后,搬家公司的人员将清点好的物品搬至楼下。经过四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腾房活动顺利结束。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摄像机,准确记录了办案过程,保证执行依法依规。
法律的权威需要其强制性来保障。每一位公民都必须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下一步,永城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用全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行为的的打击力度,切实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