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2010年3月4日下午,永城市陈集镇代井村村民罗运亮来到永城市人民法院高庄法庭,从法官手中接过6万元赔偿款,激动的连连说:“我太感谢你们了,让我这么短时间拿到赔偿款,你们不亏是人民的好法官,谢谢你们! 谢谢你们!……”
原告罗运亮系被告李怀军、刘道立、李怀起组织的农村建筑队里的一名工人。2006年8月17日,罗运亮在三被告承包的工地施工时,不慎从三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摔下致伤。经诊断,原告罗运亮第一椎体爆裂性骨折。所花医疗费4万元已由三被告支付。2009年4月28日,原告罗运亮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原告罗运亮将三被告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接办案件后,考虑该案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如果按照正常审判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间很长,且能否执行到位尚不明确。便多次动员原、被告双方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案的纷争。刚开始,调解工作并不顺利,三被告互相推托,谁也不愿意支付赔偿金,但经过法官多次不厌其烦地做工作,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四被告自愿当场一次性赔偿罗运亮各项损失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