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让群众零距离旁听庭审。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双桥乡徐庄村村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以身边的真人真事警示群众,倡导文明驾驶。
被告人单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刘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单某车上的乘车人程某死亡,事故认定书认定单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后,法庭认定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八十周岁,且系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其可宣告缓刑。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现场观摩庭审,进一步认识到文明驾驶的重要性。
下一步,永城法院将继续完善司法便民措施,走出法院、深入基层,对一些居住偏远、交通不便、老弱病残的当事人提供帮助,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