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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及时审结一起农民工讨薪案

  发布时间:2010-03-08 10:49:17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3月5日,10名农民工接到判决书后,激动地说:“谢谢法院为我们讨回了公道,农民工打官司讨薪不再难”。

被告中煤第七十二工程处承包永煤集团位于永城市新城区沱滨小区26、27栋楼的工程后,交于被告淮北市杜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之后,淮北市杜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该工程的瓦工工程分包给了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被告庄桂成承建。2009年农历正月至8月间,被告庄桂成雇佣原告石永华等10名农民工在其承建的工地干活,累计拖欠原告石永华等10名农民工工资70592元,庄桂成为他们各自书写了欠条。经多次催要,三被告互相推拖,拒不支付。无奈之下,10名农民工一纸诉状将庄桂成等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为尽快为10名农民工兄弟索回工资款,民三庭承办法官张宇翔及时给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组织调解。被告庄桂成认可欠原告工资的事实,但因其本人没有结到工程款,无力支付。本案中的承建公司又由于存在着多层转包、分包,互相之间推诿扯皮,回避事实,不予积极配合。尽管经过了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随后,永城法院及时进行了开庭审理。在被告中煤第七十二工程处和淮北市杜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判令被告庄桂成给付原告石永华等10名农民工工资款70592元,被告淮北市杜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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