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3月3日,执行局执一庭的姜磊庭长起了个大早,趁大家还在吃早饭的时候,带着全庭同志积极行动,将被执行人刘某传至执行局,对其拖欠孙某劳动报酬一案予以执行。
2006年10月,孙某带领民工到刘某承包的工地打工,2007年1月工程竣工时,刘某共欠孙某工资23000元,因无现钱支付,出具了欠条。孙某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于2009年1月6日将刘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支付孙某工资23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刘某仍不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孙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依法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可刘某却跟法官玩起了捉迷藏,每次前去执行,他总躲避不给面见,他家里人不是说他走亲戚了,就是说外出打工了。前前后后,执行法官曾六次到刘某家进行执行,总无功而返,刘某始终不出面,案件一直未能执结。
2010年2月12日,权利人孙某给执行局打来电话,称被执行人刘某已回家过年。得到信息后,执行干警迅速赶到刘某家,终将刘某堵在了家中。然而,却得知他妻子因病正在住院,外出打工挣的钱为妻子治病已所剩无几,虽已是年腊月二十八,家里尚未办年货。刘某请求再宽延几日,让孩子春节能吃顿饺子。面对着这种情形,执行干警思绪万千,想想刘某一次次地躲避执行,这次终于见到了他,应予强制执行。再看看刘某家中目前的处境,又值春节举家团圆的日子,将其拘留带走,确有些不近人情。执行干警斟酌再三,认为法律虽然无情,但也应体现人性化,尤其在执行环节更应本着和谐执行的理念,如此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征得申请人孙某的同意后,执行法官让刘某暂先给付一部分后,下余的过年后再履行。
全省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月”活动开展后,为使孙某下余的工资款得到实现,执行干警又前去找被执行人刘某。刘某这次被传到法院后,见到执行法官便说:“春节前,法官们给了我那么大的面子,让全家人过上了一个团圆年,现在无论如何再也不能让你们为难啦,下余的工钱,二天内我想法一分不少地还上”。3月5日上午,刘某将下欠孙某的20000元工资款交给了法院,一起多次执行均不见效果的案件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