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市人民法院发布十项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新举措,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
1.依法严惩涉疫情犯罪行为。在市委坚强领导下,主动与公安、检察、司法、卫健委、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商丘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和商丘市疫情防控30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的规定,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伪造、变造或出示不真实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卡,明知自己属于密切接触者而不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故意隐瞒行程、故意绕行规避检查、不执行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等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快予以严惩,切实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全力保障参加抗疫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等安全。
2.倾力维护涉疫情民生权益。畅通涉疫民生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依法妥善审理受疫情影响较大教育培训、养老育幼、追索劳动报酬、消费维权等民生领域案件,对相关纠纷优先调解,调解不成的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于受疫情影响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免交、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的,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相应决定。对于确实需要进行司法救助的诉讼参加人,要依据其申请,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3.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神,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准确适用法律,平衡各方利益。妥善审理受疫情影响不能履约或履约对企业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货物买卖、货物运输、房屋租赁、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引导当事人维持合同关系或调整、变更协议内容。对因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履约或履约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综合考量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疫情发展阶段、疫情与履约不能或履约困难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受疫情影响的程度等因素,根据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4.合力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并重的原则,加强与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的联动协作,妥善化解劳动者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积极引导企业与劳动者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居家办公等方式予以解决,支持企业与劳动者共担责任、共渡难关。
5.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及时掌握研判涉疫情行政争议,对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机关采取的静态管理、核酸采样、集中隔离管控、道路管理、交通运输、行政征用等行政应急管理措施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明确司法审查思路和裁判标准。依法审理好涉及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核酸检测、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查处哄抬物价、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妥善化解涉诉行政争议,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6.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保全措施,一般情况下不冻结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严禁超标的查封被执行企业财产,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原则上暂缓对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个人采取财产查控等执行措施。灵活适用执行措施,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短暂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延期履行等协议,依法为当事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7.依法为危困企业纾困解难。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短暂资金流动困难不能按期清偿债务的,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分期履行、延期履行等方式达成和解,依法为当事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作用,确保正确适用法律和裁判标准的统一,对因疫情所致出现暂时资金和经营困难,但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推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助力企业重生。
8.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充分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充分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和委托、委派调解等方式,健全规范诉调分流、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节约诉讼成本,发挥好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9.大力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益。坚持司法科技赋能疫情下执法办案,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结合,依托河南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集中送达平台、云间庭审等,大力开展网上立案、调解、庭审、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通过“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少人员流动和交叉感染风险,确保疫情期间诉讼服务不打烊,服务群众不间断。
10.积极参与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将疫情防控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主动配合开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和志愿服务,动员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党员干警,主动配合社区做好重点人员摸排、重点关卡值守、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秩序维护、服务群众等志愿服务,共筑疫情防控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