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执行法官,我愿意承担赔偿款”。随着被执行人主动将赔偿款交到法官手中,一起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李某与闫某系邻里关系,某天下午相约出行,因闫某不会驾驶三轮车,就把车交给李某,让李某驾驶车辆带着自己,结果在去的路上,因紧急避让某汽运公司车辆,导致三轮车侧翻,造成车辆受损、乘车人闫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闫某向永城法院起诉,要求某汽运公司车辆驾驶人、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0万元,汽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李某赔偿5931.03元。但是李某仍坚持认为自己是好意施惠行为,不应承担责任,在上诉期内也没有提出上诉。于是闫某于2022年5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到了执行法官手里,执行法官先与李某取得联系,李某声称愿意赔偿,但必须到家里领取执行款,但闫某表示,对方并非真心赔偿,前几天还在自家门口骂骂咧咧。执行法官了解到二人皆是年过半百的老人,本案执行标的并不大,关键是应该多倾听双方心声,多做思想工作,以和谐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下,闫某代理律师向李某转达和解的要求,主动同意放弃其中的四百元,最终被执行人将执行款一次性付清,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