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城法院道交团队在审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通过判后释法、以判促调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2022年1月份,在永城市东城区诚信路与豫东西路交叉口西50米处,被告邵某驾驶电动二轮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过路的原告高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及原告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事故科认定邵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永城法院。
永城法院道交团队受理该案后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原告高某就损害赔偿款项与被告邵某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未能成功,承办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及时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后,承办法官依然坚持不懈地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的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劝导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知以法,引导双方当事人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最终双方和解,被告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该案虽已判决结案,但是承办法官仍然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诉前、诉中和判后的全过程,以缓和的方式消除矛盾、化解纠纷,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