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如水,重视法律背后的情理性、以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为目标导向办理每一起案件。永城市人民法院芒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化解纠纷的同时,更好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朱某(女)和刘某(男)一年前经法院判决离婚,一双儿女均由刘某抚养。离婚后刘某在外打工,两个孩子跟随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离婚后仅一个月,两个孩子因为生病思念母亲,半夜偷跑到母亲家,并拒绝继续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此后两个孩子就一直由朱某抚养,刘某也未支付抚养费。现刘某再婚,朱某诉至永城市人民法院要求变更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要求刘某支付抚养费。
灵活调解
庭审中,双方都情绪都非常激动。朱某几度哽咽,表示仅凭其微薄收入抚养两个孩子非常吃力,但又不舍孩子们成为留守儿童希望亲自抚养;而刘某因其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坚决不同意儿子由朱某抚养。两个孩子也到庭参加诉讼,明确要求跟随母亲朱某生活,并细数父母不在身边生活的痛苦和难处。承办法官陈峰在充分了解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诉求后,耐心的为当事人释法说理,以维系父子亲情以及长期留守对孩子的危害为切入点进行劝解。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抚养权归朱某,婚生子抚养权归刘某,婚生子由朱某代为抚养,刘某支付婚生子抚养费500元每月。该协议既满足了刘某拥有婚生子抚养权的意愿,又满足了孩子们跟随母亲生活的愿望,同时缓解了朱某的经济压力,为孩子们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执法如水,执法办案的终点是化解纠纷,滋养、荡涤人心。在办案中树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如水”的理念,做到“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让包括执法对象在内的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司法和执法的亲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