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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进行时: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的到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22-07-01 08:02:34


一面锦旗,映照出办案法官背后的艰辛与努力,也体现了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肯定和赞誉,是一种认可和支持,更是一种责任和鞭策。

倾心调解化纠纷  秉公执法暖民心

一起发生在二十多年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努力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刘某与被告冷某是同村村民,1995年冷某向刘某借款25000元,未出具借条。2005年2月7日,冷某向刘某补充出具了借条并约定月息一分,后刘某要求冷某还款未果,诉至法院。庭审时,承办法官朱连亭主动联系到被告及其代理人,耐心向其说明案件利害关系,并告知其现因借款产生的利息都已远超出借款本金数额,如果能够调解结案,对双方都是比较有利的。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冷某给付刘某借款本息及各项费用共计50000元,协议达成即时履行完毕。案件结束后,刘某送来一面锦旗,表达了对承办法官和永城市人民法院的谢意。

多措并举促执行  失信限高显威力

“赵法官,还是你们有办法,我都没想到,我才申请执行没几天,你们就把钱给我追过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杨某激动的向赵先俊法官表达着追回欠款的喜悦。

杨某与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永城市人民法院城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蒋某某偿还杨某借款81000元,于2021年12月20日之前偿还5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31000元,如蒋某某逾期履行,按借款91000元偿还杨某。还款期限届满后,蒋某某并未按协议约定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杨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赵先俊先是与蒋某某联系沟通,督促其积极自觉偿还债务,蒋某某称会在十日内还清杨某借款,赵法官依法向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给其预留了十日的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届满后,蒋某某既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又未申报其名下财产,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赵法官决定依法对蒋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告知了蒋某某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蒋某某因害怕“限高”带来的不便,主动与杨某取得联系,还清了杨某的借款。

快审快结提高效  公正司法为人民

快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让当事人在法院的审判中感受到司法为民,公平正义。

2020年10月30日被告丁某以资金困难为由向原告乔某借款100000元,被告卞某为其担保,丁某出具借条,并对借款期限、利息和违约金进行了约定。2022年3月21日原告乔某诉至永城法院,要求被告丁某、卞某偿还借款。城镇法庭在接到此案后,第一时间向二被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书,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依法进行判决。双方在接到判决书后,对判决内容表示服判,愿意按照判决内容履行。原告乔某感慨法院永城法院办案的效率,为主审法官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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