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大门前,两个人持有一面写有:“铁肩担正义,司法护公平”锦旗,等待办案法官的到来,表达他们对永城法院秉公办案的感激之情。
永城法院蒋口人民法庭办理一起公司之间货款纠纷案件中,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善意文明执行,案件妥善解决,双方握手言和,且均表示有意继续深入合作,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河南某面粉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刘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原告诉请要求判决三被告偿付原告面粉款1115582.80元及利息;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经主审法官朱连亭审理,了解到在近两年时间内原告公司将生产的面粉销售给被告食品公司,双方基本成为稳定的合作伙伴,由于疫情影响,被告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双方合同及时给付货款,双方结算后,被告仍欠原告面粉款1115582.80元,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给原告出具欠条,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公司员工王某某担保,但约定给付期限届满,被告还是没有给付货款,原告诉至永城法院。经过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南某面粉有限公司货款 1115582.80 元及利息,约定分四期给付,最后一期于2022 年 7 月30 日前一次性付清;同时被告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同意承担原告公司的律师代理费 34400 元,被告刘某某、王某某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有一期未按照协议履行,原告可以对剩余全部债务申请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因被告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状况不佳,仅主动给付40余万元,没有全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与双方联系沟通达成一致,由被执行人将经营回款和回收欠款打入指定账户供法院执行。7月29日,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该案执行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