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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专刊:耐心促调解释法促执行 两公司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2-08-22 09:34:28


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大门前,两个人持有一面写有:“铁肩担正义,司法护公平”锦旗,等待办案法官的到来,表达他们对永城法院秉公办案的感激之情。

永城法院蒋口人民法庭办理一起公司之间货款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善意文明执行,案件妥善解决,双方握手言和,表示有意继续深入合作,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河南某面粉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刘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原告诉请要求判决三被告偿付原告面粉款1115582.80元及利息;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经主审法官朱连亭审理,了解到在近两年时间内原告公司将生产的面粉销售给被告食品公司,双方基本成为稳定的合作伙伴,由于疫情影响,被告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双方合同及时给付货款,双方结算后,被告仍欠原告面粉款1115582.80元,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给原告出具欠条,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公司员工王某某担保,但约定给付期限届满,被告还是没有给付货款,原告诉至永城法院经过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南某面粉有限公司货款 1115582.80 元及利息,约定分四期给付,最后一期于2022 年 7 月30 日前一次性付清;同时被告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同意承担原告公司的律师代理费 34400 元,被告刘某某、王某某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有一期未按照协议履行,原告可以对剩余全部债务申请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因被告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状况不佳,仅主动给付40余万元,没有全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与双方联系沟通达成一致被执行人将经营回款回收款打入指定账户供法院执行7月29日,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剩余款项全部履行,该案执行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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