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厂子留下一线生机,不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某面粉厂法人来城镇法庭领取执行裁定书时激动的说。近日,城镇法庭执行法官通过对当事人沟通和运用“活封”的方式,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促成和解的同时,也给被执行企业保留发展的空间。
(执行法官洪林杰在现场促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
受疫情影响,永城市某面粉厂无法正常经营,导致所欠借款没能按期偿还。申请人拿到生效胜诉判决书后,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并申请查封该面粉厂设备。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洪林杰在厂房检查了设备,发现该批设备有七八成新,且正在生产经营中。了解状况后法官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将该厂的困境告诉了申请人,希望给面粉厂一定宽限期限,对公司设备采取“活封”,即允许该企业在正常的生产范围内使用机器,但不得进行买卖、转让等财产处分行为,保证其在执行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并督促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到期后仍然无法履行义务,再进行强制处置。经过沟通和协商,该提议得到了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被执行人也向法庭作出承诺,将加快寻找投资人盘活企业,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偿还借款。
该案妥善化解是城镇法庭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六稳”“六保”的体现,用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在保障胜诉者权益的同时,也最大程度的为本地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