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永城法院各派出法庭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便民诉讼、就地解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同时将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把巡回审理作为强化普法宣传,极大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真正实现群众需求与法律服务“零距离”。
马桥法庭:巡回审判,让司法服务“零距离”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17年被告向原告租赁土地1.57亩,后因被告未按期给付租金,原告诉至本院。为方便服务群众、减轻当事人诉累,增强以案施教宣传效果。承办法官决定把法庭搬到村民家门口,让边远的当事人免除奔波劳累之苦,同时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委,考虑到原、被告存在亲戚关系,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便邀请原、被告所在村村书记共同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即支付了租金,并续签了三年的租赁合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追求。
庭审结束后,马桥法庭就地组织群众针对此类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普法宣传。对现场的旁听群众进行讲解,提供“面对面”法律服务,并耐心地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
蒋口法庭: 纠纷在哪里 巡回法庭就开到那里
近日,蒋口法庭深入永城市陈集镇刘寨村,就一起排除妨害纠纷进行实地勘验,并开展巡回审判。陈集镇司法所所长受法庭邀请参与了本案的现场勘验和调解工作。
整个庭审过程在法官的主持下井然有序地进行,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并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庭后,主审法官针对争议部分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并联合司法所进行调解,对当事人的疑惑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当事人对法庭干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表示肯定。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案件最终没能形成调解意见。
虽然案件没有最终化解,但此次活动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让群众更加了解法院、了解法律,有效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